呂依婷(2020,5月)。培育能源產業女性人才之國際作法。經濟部人才快訊電子報。

取自  https://www.italent.org.tw/ePaperD/9/ePaper20200500002

再生能源主要來自大自然,例如:太陽能、風力、水力、地熱能等,顧名思義是會自動再生的能源,相對於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有枯竭危機,可再生能源具有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特性。我國的能源政策除了2009年頒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作為法律依據外,亦在2016年新政府上台後提出2025年達到「非核家園」的願景,以及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達20%的目標。這意味著再生能源產業將相應成長,而支撐產業發展的核心人才如何培育是本文所關心之處。 

再生能源產業的性別議題

國際再生能源總署(The Inter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Agency, 簡稱IRENA) 2019年出版的「再生能源:性別觀點報告」指出,2018年全球共有1,100萬人受雇於再生能源產業,其中女性勞動力僅占三成,雖略高於傳統石油產業女性勞動力的22%,但考量未來再生能源產業的永續發展及影響力,國際組織與各國政府應持續支持能源界的性別平等運動,避免不平等現象日益擴大。

IRENA報告書中指出,造成再生能源產業的性別不平等因素有兩大面向—第一是參與阻礙,第二則為產業組織型態不利女性發展與續留。女性的參與阻礙來自於社會文化價值與教育面向,包含:性別角色認知,如:男理工、女人文,文化與社會規範、招聘時的刻板印象等。而女性於再生能源職場中的阻礙則來自文化社會規範、缺乏彈性的勞動環境、缺乏薪傳機會,例如:缺乏培訓機會、升遷阻礙發展動機、沒有女性性別典範等各種不利因素所形成的玻璃天花板。

圖一、再生能源產業的性別不平等因素:參與阻礙(左)、職場阻礙(右)

資料來源:國際再生能源總署(IRENA)

 

因應上述不利女性於再生能源領域的發展,IRENA提出六項政策與解決方案,以供政府部門及企業公司參考:

  1. 善用性別主流化觀點:鼓勵各層級採用性別主流化模式,納入性別思考,提高性別比例,執行具性別平等精神之政策。
  2. 建置網絡與支持性輔導制度:提高各領域內女性的支持性團體,如:加拿大的「女性與再生能源協會」舉辦年會並頒布該年度傑出女性獎,以吸引同業女性參加。
  3. 增加教育及訓練管道:調整教育課程內容、設立女性專屬的獎學金、實習機會及職業訓練,如:美國麻省理工為提高理工科系女大生入學率,制定先鋒計畫、英國國王學院為STEM科學(Science 、Technology、Engineering、Mathematics)領域女性設立專屬獎學金。
  4. 制定性別目標及配額:鼓勵政府制定性別目標,藉由公平且透明的機制,提升能源領域中的性別比例、消除薪資性別差距,如:加拿大政府於2011年執行「30-30計畫(30-by-30)」,期望在2030年,女性領有工程師證照比例達30%;澳洲能源公司在2018年即提高女性薪資,並達到薪資的性別平衡。
  5. 制定職場政策和規範:制定性別友善職場及彈性工作型態,如:家庭照顧假、育嬰假等措施,以利勞動者可兼顧工作與家庭平衡。
  6. 落實工作與家庭平衡措施:同上。

加拿大如何促進電力產業的性別平等

除了IRENA提出的政策方針之外,加拿大公部門與非營利組織也藉由上述策略打造國內電力產業的性別平等之路,積極提倡電力產業的女性領導方案及相關做法:

一、公私協力
在加拿大提倡再生能源性別平等的民間組織,以「女性與再生能源協會(Women in Renewable Energy,簡稱WIRE)」最為積極,WIRE於2013年成立,該協會目前除了加拿大境內活動外,也拓展其在國際間的影響力,於海外設立分會。為提高女性於再生能源領域的能見度,WIRE主要串連全球網絡、規劃能源教育框架、頒發年度傑出女性獎項及辦理女性薪傳活動等,同時也與公部門合作推動相關促進女性參與再生能源領域的計畫,例如:2017年與電力能源部公布「性別多元的領導協議(EHRC Leadership Accord on Gender Diversity)」,邀請國內各電力公司簽署以保障相關性別平等政策實踐進程。

該協會理事長同時也是國內電力公司DMC Power的資深顧問奧薩維(Joanna Osawe),她認為社會大眾對於能源議題有許多誤解,而也因為不了解降低了參與的意願,因此,奧薩維主張藉由能源教育讓各年齡層的群眾更加認識能源議題與日常生活關聯。

依據加拿大電力人力資源部(Electricity Human Resources Canada,簡稱EHRC)統計,該國能源領域中女性占比約25%,但以行政工作者居多,僅有1%的女性可進入領導階層,奧薩維認為性別的指標數據能夠彰顯性別落差問題。

二、公部門執行
政府的再生能源政策除了可見於科學技術研究之外,軟實力的部份則聚焦在人力資源。為實踐產業內的性別平等,公部門單位透過數據資料了解現有人力,以及如何擴大女性參與,而相關策略正需要政府、學界及產業界集思廣益。

首先,由加拿大自然資源部簽署「國際平等30計畫(Equal by 30)」,該計畫由25個國家的能源部長於會議中共同發起,目的是促進再生能源領域中的女性參與、縮小產業內的性別差距以及提倡人力、薪資及領導等各層面的性別平等,以加速能源轉型。

再者,EHRC也指出因應產業數位化的技術需求轉變、勞動力老化及人力短缺問題,提高女性參與是未來再生能源產業必要措施。目前政府採取性別主流化方式,由上而下推動「電力產業中的女性領導框架計畫」,包含以下四種方案:

  1. 發展智慧勞動市場的性別與創新(Innovation and Gender):因應未來產業變化,及早規劃可適應之人力資源與人才培育。
  2. 媒合女性薪傳計畫(Women Mentorship Program):建立女性科技人才網絡,以凝聚社群支持。
  3. 辦理年度改革促進者分享會議(Agents of Change: Champion Celebrating Diversity and Inclusion):每年舉辦分享會議,邀請國內優秀的能源產業領導者、企業家、決策者們,分享他們如何在機構內改善女性勞動職場與促進多元包容的經驗與策略。
  4. 簽署「性別多元的領導協議(EHRC Leadership Accord on Gender Diversity)」:該協議為EHRC公布的承諾書,簽署對象以能源企業、教育單位、能源組織機構和政府為主,簽署一方將執行承諾書內容,以改善機構內的性別平等。
目前加拿大境內多數的電力公司已完成簽署,而後各公司都將發布平等宣言、制定人力策略、規劃相關教育訓練。EHRC也會提供相關資源、諮詢服務與監督作業,藉由評量機制鼓勵企業達成目標、改善現狀。

結論

綜合上述,加拿大在促進再生能源的性別平等之路上,政府部門與民間倡議組織的合作相當重要,倡議組織可能政策建議以及規劃辦理輔助性質業務,如:網絡和薪傳計畫等,同時也可擔任公部門與電力公司的溝通媒合角色,使政策得以納入再生領域產業的職場文化。此外,在教育端及產業端的教育訓練、人才培力、改善勞動環境等作法都可運用公私協力方式進行,更重要的是讓目前的領導者們意識到性別失衡問題,藉由協商、遊說和討論讓性別議題納入決策討論,使領導者們願意改善現況而採取行動。


延伸閱讀:

  1. IRENA (2019).  Renewable Energy: A Gender Perspective .  IRENA, Abu Dhabi.
  2. 加拿大電力人力資源部(EH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