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渰雯(2017,5月)。注入性別觀點改善科學、技術與創新。經濟部人才快訊電子報。取自 

https://www.italent.org.tw/ePaperD/10/ePaper20170500005 

科技領域推動性別平等有三個層次任務:

(一)提高女性參與及領導比例
(二)改變男性中心的制度設計
(三)以性別觀點產生新的知識和創新  

本文以第三層次的知識改造為主題,簡介何謂在科技研究的過程與結果中納入性別觀點、促進性別平等,包括最近國際與臺灣學界對此的努力。

「生理性別」與「社會性別」分析是性別化創新的核心 

針對主流科技知識背後的性別偏見,早在1980年代就有美國科學哲學家Sandra Harding等人提出批判,指出科學並非客觀中立,許多科學理論宣稱的「事實」是建立在男性、中產階級白人、身心健全者的實驗或經驗之上,看不到女性、弱勢種族與階級、身心障礙者等處境。美國史丹佛大學教授Londa Schiebinger進一步於2011年創立「性別化創新」(Gendered innovation)網站,呈現科學、醫療健康、環境、工程等各領域的實際案例,在納入「生理性別」(sex)與「社會性別」(gender)的分析後,可以如何避免知識的偏見,並促成技術的創新發展。該網站堪稱目前國際間對於科技納入性別分析最有影響力的資源網站,臺灣也在科技部補助下於2015年翻譯建置了性別化創新中文網。(註1)

「生理性別」與「社會性別」之分析是性別化創新最基本的方法途徑,不過這兩者的差別也是分析者需要注意的。生理性別的分析在自然科學與醫學領域特別受到重視,因為過往的科學與醫療研究通常以年輕、白人且體格健全的70公斤男性作為標準(常模),而將女性、高齡者和非白人族群列為偏差,這導致花了十幾年、數十億美元研發測試出來的藥物,卻在上市之後才發現對女性會造成副作用;1997年到2000年間美國被強制下架的10種藥物中,就有8種是因為對女性造成較大健康風險而下架,說明了缺乏性別分析可能造成的慘痛損失。

為此,美國國會於1993年通過一項聯邦法案,要求所有臨床醫藥實驗都必須納入女性,不能以成本為理由排除。目前國際間包括自然(Nature)、科學(Science)等頂尖科學、醫療期刊,也多會在其投稿須知中提醒作者之研究對象(人體、動物甚至細胞來源)應說明其生理性別,更有許多期刊要求只採用單一生理性別為樣本的研究者,需說明、辯護其理由。

納入性別觀點,可以創造更為友善、平等的科技

相對於生理性別分析是要看見生理上的男、女 —有些人提醒建議還應看見「間性人」(intersex)— 之間的差異,另有許多研究領域或主題,需要對社會性別的影響具有敏感度,亦即注意男女因社會賦予的性別角色期待,而造成的不同處境或需求,才能讓科技研發結果更為友善與公平。例如早期針對障礙者發展出的輔助「文轉音」系統,往往是以男性陽剛聲音呈現,原因可能是此一技術研發者多為男性,但卻因此影響了使用者的意願。有在車禍中受傷的年輕女性因為「談話輔助裝置讓她聽起來很陽剛」而拒絕使用此裝置;也有腦性麻痺的女性反應,只能使用雄性語音的說話裝置令人沮喪(參見性別化創新網站「 機器發聲 」案例)。在交通規劃領域思考女性使用者的經驗與需求,則可以讓大眾運輸的票價制度、站體設計乃至於路網、路線規劃更體貼照顧者(caregivers),讓城市資源的分配更促進實質性別平等(參見性別化創新網站「 公共運輸 」案例)。

值得提醒的是,看見社會性別當中「男人/女人」或「男生/女生」之別,並不意味著要延續這樣的差異與區別,反而應當嘗試打破、轉化生理性別與社會性別的必然連結,也就是讓男女的發展機會與方向不因其生理屬性而決定。例如在性別化創新網站的「 電動遊戲 」案例中,指出1990年代一些遊戲公司在發現大多數電玩遊戲都是男孩購買消費後,為了要吸引年輕女孩消費者,而發明一些自認為適合女孩的粉紅系列遊戲,如芭比娃娃、虛擬美容等,被批評為複製、強化刻板印象,其銷售結果也證明並不理想。從性別化創新的角度,遊戲可以催化甚至影響使用者的性別態度,因此設計者應當有意識地創造可以同時吸引男孩與女孩的遊戲,甚至促成更多女性對設計遊戲的興趣,催化遊戲工業本身的變革。

從前述回顧可知在科技工程領域內納入性別觀點,不僅是消極層次的「避免出錯」,更可以積極創造更為友善、平等的科技與政策研發,促進「創新經濟」。為此,筆者觀察到韓國、日本近年來對此一領域的重視,包括先後主辦亞太地區第一與第二屆的性別高峰會(Gender Summit Asia-Pacific),韓國更於去年成立了「性別與科技創新中心」(GISTeR)。我國亟需在現有分散的計畫補助成果之上,進行更為系統性、整合性的推動,方能看見性別納入科技的積極效益。  

註1:「性別化創新中文網」係由科技部「促進科技領域之性別研究」規劃推動計畫(2014-2017)補助建置完成,計畫主持人為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副教授蔡麗玲,筆者為共同主持人之一,本文所引用之案例均為中文網內翻譯後之案例。關於本推動計畫之介紹,可參見蔡麗玲(2017)。

作者:彭渰雯 / 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副教授


延伸閱讀:

  1. 彭渰雯(2015)。〈 美國國科會促進女性學術發展之ADVANCE計畫介紹 〉
  2. 彭渰雯(2017)。〈 從性別高峰會看各國推動科研領域之性別平等 〉《婦研縱橫》,106期。 
  3. 彭渰雯、蔡麗玲、呂依婷(2017)。〈科技領域的性別主流化:歐盟作法對台灣的啟示〉,黃淑玲(編)《性別主流化:臺灣經驗與國際比較》。台北:五南。 
  4. 蔡麗玲(2017)。〈 臺灣女科技人的性別面向參與:科技領域性別平等的推手 〉《臺灣化學教育》,17期。
  5. Robin, R. C. (2013)。〈 用藥風險男性女性大不相同 〉《紐約時報中文網》 
  6. Schiebinger, L. (2007). “Getting More Women into Science: Knowledge Issues.” Harvard Journal of Law & Gender, 30: 36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