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法制化需要更多的女性發聲! (102年林昀嫺教授計畫,賴國瑛撰)


關於此文:這篇文章介紹並改寫自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林昀嫺副教授所主持的科技部102年度性別與科技研究計畫「代孕制度公民審議會議:生育自由、身體自主與性別影響」之研究成果。本文經計畫主持人同意由作者撰稿。

作者/賴國瑛(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學生)


代理孕母的爭議適合在公民會議上討論嗎?圖片來源: Pexels

在電影《寶貝媽媽》(Baby Mama)中,事業有成的女強人凱特因為子宮缺陷,透過代孕機構雇用安琪當代理孕母。一向處事嚴謹的凱特,很快就和安琪隨心所欲的個性產生衝突。為了生出健康的寶寶,凱特不僅嚴格規定安琪在代孕期間的飲食,還試圖干預她原本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但在現實生活中,委託人真能如此限制代孕者的行為嗎?其他問題還有:委託人應該與代孕者見面嗎?代孕的報酬應如何計算?代孕者能否反悔不交出嬰兒?委託人如何確定代孕者所生的嬰兒真的是自己的子女?若不幸終止懷孕或生出有殘缺的嬰兒,委託人和代孕者該如何因應?

代理孕母的爭議

由於代孕技術牽扯到種種複雜的問題,目前在台灣代孕法制化仍充滿重重困難,其所衍生的法律、社會和倫理等問題,使政府不願輕易開放此項技術。法律上,代孕挑戰民法既有對親子關係的認定,究竟是以代孕夫妻還是委託夫妻為法定父母親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社會仍尚未達成共識;社會上,有些人擔心低社經地位的女性可能會被高社經地位的夫妻剝削,且使女性子宮被物化為生孩子的工具;倫理上,代孕可能違反人性尊嚴,使嬰兒成為可被交易的商品,貶低其作為人的價值。基於這些理由,即使代孕技術至今已發展到相當純熟,國內仍有許多人反對讓代孕技術上路。

以公民會議來討論代孕法制化合理嗎?

為了釐清代孕法制化的疑慮,2004年和2012年,衛生署(現為衛福部)委託台大社會系舉辦公民(審議)會議,一方面藉此機會讓政府聽見公民的需求,另一方面則期望透過理性溝通,使公民對該議題逐步形成共識。公民會議是以哈伯馬斯(Jürgen Habermas)的溝通行動理論和理想言說情境為基礎,預設每個經過分層抽樣挑選出來的參與者對議題皆具備充足的資訊,能互相尊重彼此意見,平等地發言,理性地溝通,最後達成符合共善的共識。

2004年公民會議的共識是「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然而,由於在關鍵議題上仍存有爭議,因此根據前次會議的共識,2012年再度召開公民審議會議,達成三項共識:第一,應開放委託者同時提供精卵或其中之一的代孕;第二,國家應積極介入,以保障委託人、代孕者及胎兒的權益;第三,代孕應為無償的利他行為,委託人可補償代孕者必要費用。兩次公民會議確實影響代孕政策的制定,例如於2005年和2012年,衛生署分別參考會議共識推出相關的立法草案。不過,代孕法制化是高度性別化的議題,讓不少學者質疑:以公民會議的形式來討論是否恰當?

公民會議對女性參與者的限制

根據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林昀嫺副教授2014年的研究指出,由於女性經常是人工生殖技術的受術主體,因此女性中特別是不孕女性的聲音應該要確保能被社會聽見,但是依據哈伯馬斯的理論所預設的公民審議環境,卻是不利於女性的。哈伯馬斯所強調的「理性溝通」忽略女性受限於社會不平等,不如男性有能力論述自己的想法,也忽視社會上充斥的厭女文化和性別歧視如何阻礙女性發表意見。此外,哈伯馬斯的「共善」以傳統父權社會下的男性利益為核心,使得據此形成的共識可能排擠女性和其他弱勢成員的利益。而拉高到政治參與的層面來說,女性有其獨有參與政治的方式,強調一種「照護的倫理」,不同於審議民主代表的「正義的倫理」。

女性發聲:尊重更多元的女性聲音!

為了解決女性在公民會議中的困境,林昀嫺認為,審議時應帶入更多性別視角(gendered viewpoints),認真看待女性的經驗。具體而言,由於代孕法制化對女性影響甚鉅,因此公民會議應提高不同身份女性參與的比例(quotas),特別是不孕女性及代孕者,確保她們的意見能被所有人審慎考慮。

公民會議賦予每個人平等的管道參與公共事務,但未必適合討論代孕法制化如此性別化的議題。除了實質討論代孕技術在法律、社會和倫理上對社會可能產生的衝擊之外,會議參與者的性別也是會議前必須考量的重要因素。從理論出發、設計的公民會議可能會限制女性闡述個人意見,必須透過納入多元背景的女性參與審議,她們的心聲才能被聆聽和重視。甚至,我們也能期待,當其他參與者聽見女性獨特的生命經驗時,能激發出對代孕技術更豐富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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