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Science》文章:分析研究中生理性別、社會性別及多樣性之框架

 

        國際上已有許多國家致力於透過國家型研究機構訂定相關政策,要求計畫申請人在其研究計畫案中納入性別分析。而在臺灣,政府提出的「111-114年性別平等重要議題(院層級)」亦要求各部發展「性別化創新操作手冊」,以期在科技領域利用性別分析促進研究、政策或建設之發展,達到性別平等。

        本文將介紹國外學者Hunt、Nielsen與Schiebinger(2022)刊登於《Science》期刊之跨國研究——分析研究中生理性別、社會性別及多樣性之框架(A framework for sex, gender, and diversity analysis in research)(sex, gender, and diversity analysis簡稱為SG&DA)。該研究團隊鎖定補助機構,開發出一個框架用以實施並評鑑各項政策,並於研究中呈現各國作法、值得借鑑之處及可改善之處等現況。若臺灣各單位欲訂定或改良相關政策,可以參考本文。

研究方法

        該研究開發之框架透過三個面向進行。首先是文件分析。他們根據SG&DA相關的紀錄文件、指南、先前的研究等,發展出該框架,接著對歐洲、東亞和北美等六家大型公共資助機構[1]進行前導測試。此測試證實了該框架的可適用度。該研究團隊亦針對這些機構的回饋微調了部份措辭。最後,他們透過諮詢委員會的建議,挑選出分布在各大洲的39個公共資助機構。最終樣本數為22家。

        歐洲與中亞地區共邀了14家,其中有9家加入。非洲與中東地區邀了11家,3家加入。亞太地區共邀了7家,加入的有4家。北美洲邀了4家,全數加入。拉丁美洲與加勒比海地區則邀了3家,共2家加入。[2]

        此框架的名稱為「實施與評鑑政策之框架(A framework to implement and evaluate policies)」。其中包含五個面向,分別是:1)名詞定義;2)申請者提案指南;3)審查人員須知;4)為申請人/審查人/相關人員提供培訓;5)政策執行評估。

        該團隊利用此框架評鑑這些補助機構(例如美國國家衛生院NIH、德國科學基金會DFG等;在臺灣則是國科會、衛福部、教育部等):一、是否提供清楚且容易取得的定義。二、同時他們會調查給申請者的指南是否包含SG&DA、範例並具體說明研究的每個階段如何將SD&GA納入考量;立場是鼓勵還是要求使用者遵守。三、審查人員的訓練亦受重視,像是審查須知有無納入SG&DA指引、每個階段是否皆有評估、機構有無監督審查過程等。四、申請人、計畫審查人員、機構相關人員可否獲得培訓、資源及補助,以及有沒有藉由檢定來強制人員受訓、是否研發公開資源等項目也被納入評鑑。五、他們會關注各機構通過多少包含(優質)SD&GA的計畫、審查人員的評分及評論之品質、相關人員受訓的數據以及有多少包含SG&DA的受贊助計畫被出版等。 

研究結果

        評分級距共分五級,分別是第一級(81-100分)、第二級(61-80分)、第三級(41-60分)、第四級(21-40分)、第五級(0-20分)。名詞定義有10家落在一至三級,四、五級則有12家。申請者的提案指南有14家評為一至三級,其餘8家是第五級。審查人員須知評為一至三級與四、五級的各為11家。為申請人/審查人/相關人員提供培訓則是前四級與第五級各佔11家。政策執行評估前三級僅5家,其餘17家皆為第五級。各機構的總分為:第一級1家;第二、三級各5家;第四級2家;第五級9家。

各國作為

        該研究除了評分以外,亦介紹一些國家在上述五個面向的作為。介紹如下:

  1. 名詞定義
  2. 申請者的提案指南
  3. 審查人員須知
    • 加拿大衛生研究院(CIHR)自2018年起,要求審查人員針對計畫申請案的SG&DA品質評分(強、弱、不適用),並給予合理說明及建議。
  4. 為申請人/審查人/相關人員提供培訓
    • 美國NIH已於25個研究機構投資6億美元來培訓研究員在研究設計與分析過程考量生理性別及/或社會性別。
  5. 政策執行評估

此部份分成五個項目。第一個是包含SG&DA的計畫之數量與比例。加拿大CIHR發現,他們2011-2019年包含生理性別分析的資助從22%上升到83%;包含社會性別的則是從12上升至33%。再來是包含優質SG&DA的計畫之數量與比例。歐洲EC於2017年評估了Horizon 2020中的生理性別和社會性別,並試著調查當中的品質與影響。調查發現,提案中的性別分析品質不高,仍需更多培訓。同時,歐洲EC也針對審查人員的評分及評論之品質進行審查,發現僅有36%人員考慮了性別面向。至於受培訓之申請人、審查人員與相關工作人員的數據,西班牙Carlos III Health Institute則是監測了參加SG&DA培訓的申請人數量,並訂定改善目標。最後一個項目是包含SG&DA之受贊助計畫的出版物數量與比例。對此,愛爾蘭研究委員會收集研究人員提報的出版物數據,用以檢查包含性別分析的提案是否在出版物中呈現這些結果。

結論

        該研究提出之框架不僅顧及機構指引中的資訊,亦顧及申請人/審查人/相關人員的培訓,更拉高到整體政策執行之評估,來評鑑補助機構在性別分析有哪些面向可以著力。性別分析並不能靠單一作法並僅改善一個面向,更不是只有提升女性人數或僅關注女性議題而已,而是要關照所有性別,打造一個共好的社會。若臺灣各單位欲訂定或改良相關政策,相信這份研究將有所助益。

原文請見: https://www.science.org/doi/10.1126/science.abp9775

延伸閱讀:

該研究作者之一Londa Schiebinger所創立的Gendered Innovations網站亦有更多關於該框架與各國政策的參考資料。請參考: http://genderedinnovations.stanford.edu/sex-and-gender-analysis-policies-major-granting-agencies.html

 

[1] 德國科學基金會(German Research Foundation)、歐洲聯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美國國家衛生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韓國國家研究基金會(National Research Foundation of Korea)、加拿大衛生研究院(Canadian Institutes of Health Research)、愛爾蘭研究委員會(Irish Research Council)

[2] 受邀機構完整名單請參見該研究之附件:https://www.science.org/doi/10.1126/science.abp9775